|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人权特派员(监察员)2007年活动报告 |
| 2008/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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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乌兹别克斯坦两院积极发挥职能的情况下,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人权特派员(监察员)制度完成了自己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进一步民主化和现代化、政权立法机关作用和威望提高、执法活动完善、政党在社会生活中影响力增长这一进程中的工作。 本报告包括议会监察员制度2007年活动总结,以及对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各类人权保障的最实际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办法。 促进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人权立法的完善,对其遵守情况进行监察 乌兹别克斯坦最高会议人权特派员在实现议会保障人权立法的遵守情况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他可凭被赋予的权利促进被侵犯权利的恢复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立法的完善。 2007年,乌兹别克斯坦最高会议人权特派员在促进立法完善方面的活动包括以下方向: -对法律草案进行法律评定,为议会、政府、各部和其他组织提供的法律草案准备鉴定; -吸收公民宪法权利和自由维护委员会、专家理事会、全权秘书处成员作为专家进入相关法律草案研究工作组工作; -同提出关于通过法律对现行有关人权审查总结法律条文进行修改或补充的立法建议的权利主体进行沟通。 监察员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立法院和参议院各委员会的合作不只体现在对涉及人权各类范畴的法律条文进行鉴定方面,还体现在就人权领域立法遵守情况的审查结果进行信息交流方面。 对各类人权保障情况进行监察是本报告时期监察员活动的主要方向之一。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场法》,农村经济关系领域的问题更多地通过监察员来解决,这成为监察农场主权利保障情况的基础。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场法》条文遵守情况的监察曾作为塔什干州和布金区不同侧重面(棉花种植业、畜牧养殖业、粮食种植业、园林业、蔬菜瓜果种植业、葡萄种植业)的农场经济范例被研究。2007年上半年共对普斯肯特区20家农场和布金区39家农场农场主的权利保障情况进行了监察。 监察总结中的分析报告提到了关于维护农场主权利的现行法律的实施进展情况,明确了农村劳动力在完成自身活动时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旨在完善规范法律基础、保障农场人员权利和法律利益的建议。 监察经验和素材是2008年为保障国家各地区农场主权利而进行的监察工作的基础,该工作将在司法机关、检察院、乌兹别克斯坦农场主协会下级机构、非国家非商业组织代表以及大众媒体的参与下通过地区代表实现。 研究公民申诉和恢复其受侵犯权利与自由的活动 解决乌兹别克斯坦公民、无国籍者和外国公民投诉,并协助恢复其受侵犯权利也是监察员的优先工作方向,该工作通过同国家机关、包括法院和司法机关的协作来实现。 根据可向各国家机关进行申诉的宪法权,共有8611名公民向监察员制度递交了申诉和申请,其中地区代表收到1244份,中央办公室收到7367份,后者中有5372份来自境内(2848名申诉人为女性),19份来自惩教机关,17份无发信人地址,1250份为重复发送。715份申诉通过电话得到了建议和法律咨询。递交到人权特派员中央办公室的关于侵犯公民法律权利的申诉中有2053份处于监督之下,其中1499份已被审理(360份获得积极解决),另554份仍在审理中。递交到人权特派员中央办公室的申诉中有1248份来自接待日,还有544份属于集体申诉。 监察员共举行了14次个人接待活动,接收申诉236份,其中100份处于监督之下,82份给予咨询和解释。8份公民申诉通过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参议院和立法院议员递交给选举出的监察员。通过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律师和大众媒体递交给特派员的申诉数量也在增长。 人权特派员共做出8篇鉴定,其中4篇提交给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1篇提交给塔什干州检察院。 在递交给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人权特派员的申诉中,和去年一样,提到最多的问题是社会经济权利保障(2082份,占38.8%),自由和人身不受侵犯、人道行为和个人财产(1210份,占22.5%),公正审理权的遵守(1164份,占21.7%)。 除了乌兹别克斯坦公民申诉外,还有42份来自外国公民和监察员的申诉。 对提交给议会监察员申诉的分析说明,必须深化以加强现行体制为目的的措施,这些体制防止侵犯人的权利与自由,同时包括以下内容: -发展和深化所有形式的在对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执法活动进行法律调节方面的议会监督; -促进公民社会研究机构在国家机关、包括司法护法机构的社会监督方面的活动; -进一步保障对国家机关和社会部门在公民法律教育、社会各阶层法律教育一揽子系统发展方面活动的协调。 监察员地区代表的活动 2007年,共有1244份公民申诉递交给议会监察员地区代表,其中一部分获得了解决,一部分给予了权利保障条件解释,不在地区代表权限范围内的,则被提交到了中央办公室审理。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人权特派员和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给予的系统性的有条理的援助、资源与组织支持以及同国外同行交流实践经验的机会,使得监察员地方代表能够提高自身职业水平,在审理申诉、与内务、检察、司法、卫生、工会组织部门共同举办活动、进行人权监查、在学术机构会见并定期发表讲话、同强力机关和负责地区居民各方面法律报道的大众媒体工作人员举行会谈时进行有效的活动。 同国家机关和公民社会研究机构进行合作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人权特派员的多方面活动指其同国家机关和公民社会研究机构进行各方面协作,以实现其在保障和保护各类人权方面的自身职能。 2007年,人权特派员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两院的合作工作充实进了许多新内容。特派员举办了关于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人权特派员(监察员)法》进行国家立法问题的圆桌会议,会议邀请了议会参议院和立法院议员以及外国专家和监查员同行参加。 根据同宪法法院、总检察院、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司法部、卫生部和工会联盟理事会签署的协议,积极合作继续扩大。合作方式主要有:共同进行关于居民、公职人员、国家政权和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非政府非商业组织代表的人权法律报道,在发展和完善立法与执法方面提供建议,对人权立法遵守情况进行监察,共同审查公民因权利和自由受到侵犯而提出的申诉和申请,出版材料和书籍文献等。 在根据卡里莫夫总统倡议建立的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下属的世界经济与外交大学成立15周年前夕,议会特派员同该高校合作协议的签署仪式得以举行,这将双方业已形成的相互关系置于长期契约条件之下,保持了长久以来的联系和积极传统。据此,该校毕业生可进入监察员秘书处以在编人员身份工作,每年该校学生可在监察员办公室从事实践和进修,教师和工作人员也积极参加到社会专家理事会和监察员的各项活动中去。 在确定自己在司法审判领域改革中地位的同时,人权特派员连同国内伙伴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举行了有外国同行和专家出席的题为《监察员与司法和执法机关:经验与问题》的会议。 在已签署的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人权特派员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合作协议的框架内,在刑罚执行总局和非政府非商业组织乌兹别克斯坦医生协会的联合参与下,对塔什干市和塔什干州惩教机构关押人员和系统工作人员享受医疗服务权利遵守情况的研究得以开展。 监查员系统积极连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人权中心和乌兹别克斯坦工会联盟理事会出版《民主与人权》期刊以及议会杂志和报纸。 在议会特派员的领导下,民族大学、塔什干农业大学、撒马尔罕国立大学和撒马尔罕医学院设立了监察员,他们促进了学术教育进程,并积极参与到这些学校的教育工作和文化生活中。 议会监察员在选择人权监查项目上的优先方向之一是保证服刑人员的权利得到维护。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人权特派员合作协议第四条规定,为实现被指起诉人、被拘捕人和被审判人权利的维护,可在该部门刑罚执行总局的刑罚执行机构设立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人权特派员代表(被审判人权利监察员)。3个导向基础组织-赞吉阿金教养所、妇女教养所和布哈拉市侦讯隔离室分别确立,并选举出了上述机构的监查员候选人。 信息教育活动 提高法律意识问题仍属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人权特派员(监查员)活动的优先方向。 2007年11月27日,题为《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15周年》的科学实践会议在撒马尔罕市举行。除两院议员、宪法法院法官、各部委和司法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外,撒马尔罕州地方国家权利机关、地区非政府非商业组织、高等学术机构和科学中心以及大众媒体代表也参加了会议工作并在讨论中进行了发言。 议会监察员同国内伙伴和欧安组织驻乌兹别克斯坦项目协调员合作举办了题为《监察员与审判和执行机关的协作:经验与问题》的国际会议。 在特派员报告期内,其工作人员和监察员国外伙伴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法律专家专业水平提高中心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刑罚执行总局教学中心发表了演讲,介绍了监察员、议会和国家人权研究机构的活动。 监察员同大众媒体的合作进一步扩大和深化。 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 监察员同国际联系的密切程度在安排外国代表团的访问和接待上可见一斑。在过去一段时期内,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人权特派员共为官方代表团、外国和国际组织代表举办了近30场招待会,并同国际非政府组织和维权组织代表举行了会见会谈。在一年内接待了欧安组织、欧洲议会、美国国务院、英国外交部、法国外交部、德国议会和联邦政府官方代表团,西班牙、俄罗斯、阿塞拜疆、斯洛伐克、北爱尔兰(英国)、斯维尔德洛夫州(俄罗斯)监察员,意大利、荷兰、斯洛伐克、美国、法国、日本驻乌兹别克斯坦大使,欧安组织驻乌兹别克斯坦项目协调员和“欧洲之家”驻乌兹别克斯坦领导人。 在报告期内,监察员参加了2007年3月19-20日在塔什干举行的议会合作委员会“乌兹别克斯坦-欧盟”第六次会议的工作。 同外国监察员和人权研究机构的合作继续发展。为落实同俄罗斯联邦人权特派员的合作协议,乌兹别克斯坦监察员实现了对俄罗斯的访问。在报告期内,斯维尔德洛夫州(俄罗斯)人权特派员梅尔兹利亚科娃还率团来访并参加了题为《监察员与审判和执行机关的协作:经验与问题》的国际会议的工作。 为建立长期联系并使之固定化,2007年7月,西班牙第一副监察员卡瓦德拉诺率人民保卫者党代表团访问乌兹别克斯坦,在乌兹别克斯坦参议院、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人权中心举行了会见,并参加了关于完善监察员立法的国际圆桌会议。2007年10月,在西班牙人民保卫者党的邀请和欧安组织驻乌兹别克斯坦项目协调员的支持下,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人权特派员代表团访问了西班牙,并在访问期间签署了合作协议。协议规定了在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方面交换活动信息和材料,在保护两国公民权利和自由方面进行合作,共同举行人权问题研究、代表会议、研讨会和协商等内容。 结语 2007年,国家生活中发生了很多大事,这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人权特派员(监察员)机制的活动而言是一个重要的阶段。 2008年,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人权特派员(监察员)机制为自己确定了如下优先方向: -促进关于保障国家公民权利和法律利益的国家立法; -鉴于2008年被宣布为“青年年”,深化和扩大同国家政权机关、公民社会研究机构在保障和维护公民宪法权利与自由方面的协作; -根据国际公认的标准,加强监察员体制所有机构的法律地位,保障其有效活动; -鉴于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和监察员机制建立200周年,深化和扩大国际合作。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人权特派员(监察员)机制积极同国家权力机关、公民社会研究机构和大众媒体进行合作,其活动旨在积极推动国家在保障和维护公民权利、在乌兹别克斯坦发展民主法制社会建立进程方面的政策思路。 (译自《民主与人权》2008年第二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