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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与职业教育
2004-06-11 10:52

    



    自建国以来,特殊教育事业一直受到中国政府的重视。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且制定了一系列改革与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使特殊教育事业得到快速发展。据统计,目前全国视力、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学校有1539所,普通学校设特教班5400余个,在校生37.8万余人;此外,还有大量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全国建立了听力残疾幼儿康复训练机构1700多个,已训和在训儿童达到7万多人。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已达1000多个。
   
    《职业教育法》颁布于1996年。职业教育主要由高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就业培训中心和其他成人技术培训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组成。目前全国共有各级各类职业学校17000多所,就业训练中心2090余所,职工培训中心、成人技术培训学校和各种社会培训机构40多万个。每年在各类培训机构和职业学校接受职业培训的人数达数千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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