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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只为在中国使用的文件办理认证,国内公证部门出具的各类公证文书拟在乌使用,应在国内经外交部领事司和乌驻华使馆办妥认证,我馆不受理此类认证。
本馆受理的认证有:
1.
应私人邀请来乌探亲的经济担保书认证
须由邀请人本人前来申办,不可代办。
申办人须提供邀请书、经济担保书(上有乌公证处及外交部领事局盖章及签字)和国内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公证书上关系人、申请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须和邀请书上的邀请人、被邀请人一致。
此外,须提供邀请人的护照(乌公民)或护照、定居证(中国公民)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
中国侨民每年限邀三人,乌公民每年限邀二人。
2.
由在乌的集体单位(如学校、公司)邀请中方人员来乌学习、工作、探亲的邀请书我馆不受理认证。
3.
其他认证视认证的具体内容而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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