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利合作 前景广阔 |
| ——纪念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建交15周年 |
| 2008/01/02 |
|
今年是乌兹别克斯坦独立15周年。15年来,乌兹别克斯坦在巩固国家政权、推进经济改革、复兴民族文化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在本地区乃至国际事务中的地位、作用和影响也在不断上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世界上最先承认乌兹别克斯坦独立的国家之一,也是最早在乌兹别克斯坦开设使馆的国家之一。1992年1月2日中乌两国宣布建交,当年10月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使馆即开始运行。自那时起,在近15年的时间里,尽管冷战后的国际大环境异常复杂,中乌两国所在地区的地缘战略形势充满变数,中乌两国人民的传统友谊却显示出饱经考验而历久弥坚的宝贵特色。在双方最高领导人的亲切关心以及各界人士的不懈努力之下,中乌两国建立了新型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在政治、安全、经济、文化以及地区和国际事务等各个领域的合作都取得了丰硕成果。回顾近15年来中乌关系的发展历程,可以说,中乌之间平等互利的友好合作不但为维护两国和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为后冷战时代国际关系的健康发展树立一个良好范例。 一、两国高层交往频繁,政治互信不断加深 众所周知,20世纪末人类社会发生的一个最有影响的重大事件就是东西方冷战的结束。与此相伴随的还有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原苏联境内各加盟共和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主权独立国家,开始探索符合各自国情的兴国之路和发展模式。正在进行改革开放并且已经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很大成就的中国政府和人民,密切关注着国际形势的发展趋向和原苏联东欧地区的深刻变化,以冷静、客观、积极、负责任和建设性的态度对待世界上已经和正在发生的一切。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充分尊重原苏联东欧地区各国人民的选择,尊重新兴独立国家所确立的发展道路,在相互尊重和完全平等的基础上发展全面友好合作关系。中国政府的这一原则立场,为中国同原苏联东欧地区所有国家,其中包括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建立政治互信创造了重要前提,也为全面开展相互间的友好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乌兹别克斯坦独立后,作为主权国家广泛参与地区和国际事务,同世界各国建立友好关系,特别是与中国这样的重要邻国建立长期稳定的睦邻友好关系,是其面临的最主要的外交任务。因此,乌兹别克斯坦方面与同中方一样,非常重视发展两国友好合作关系问题。双方在建交公报中申明:“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就在这份文件中,乌方表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维护中国领土完整的立场,只同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立和保持关系。中方则承诺,支持乌兹别克政府维护民族独立、发展经济所做的努力,支持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加入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 1992年3月12日,亦即中乌两国建交百天之际,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邀请,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首次对中国进行了成功的友好访问。这次访问中,卡里莫夫总统与中国领导人在友好、诚挚、求实的气氛中就中乌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问题交换了意见。当时双方一致认为,中乌第一次高级会晤“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相互关系的原则,并将促进两国互利合作的发展”,因而“具有重要意义”。双方还表示,“将积极发展两国在政治、经济、 科技、农业、贸易、交通、通讯、文化、教育、卫生、新闻、旅游、体育和其他领域的平等和互利合作,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和往来。” 此后,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又多次访问过中国。1994年10月对中国进行第二次访问时,卡里莫夫总统与江泽民主席共同发表了两国关于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发展与加深互利合作的声明。双方在声明中确认,中乌两国“是友好近邻,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和互利合作关系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助于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安全。”“为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关系,双方将各个级别上进行会晤并保持经常性的接触。”1999年11月对中国进行第三次访问时,卡里莫夫总统与江泽民主席在联合声明中共同表示,“双方对两国建交以来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领域互利合作的发展感到满意,并将继续努力,把两国关系提高到一个崭新水平。”“双方将继续保持和开展包括高层互访在内的各个级别的政治对话,认为这对加强相互了解和信任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方面同样珍惜中乌两国人民源远流长的传统友谊,重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扩大和深化两国的友好合作。为此,两国建交以来,中国领导人多次访问过乌兹别克斯坦。1994年4月,应卡里莫夫总统邀请,中国政府总理李鹏对乌兹别克斯坦进行了友好访问,这是中国政府总理第一次出访中亚。访问中,两国领导人就加强双方各个领域的合作达成广泛共识并签署多项协议。李鹏总理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发表了重要讲话,第一次全面阐述了中国与中亚各国开展经贸合作的基本原则和政策主张。1995年10月,应乌兹别克斯坦政府邀请,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胡锦涛访问了乌兹别克斯坦。访问中,胡锦涛向卡里莫夫转交了江泽民主席的亲笔信,并与卡里莫夫总统和乌兹别克斯坦其他有关方面领导人就加强双边合作以及地区和国际重大问题交换了意见。1996年7月,应卡里莫夫总统邀请,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对乌兹别克斯坦进行了国事访问。这是中国国家元首有史以来第一次访问乌兹别克斯坦,双方对此高度重视。访问中,江泽民主席与卡里莫夫总统就进一步发展双边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深入地交换了意见,共同发表了中乌联合声明。两国元首对中乌建交以来在政治、经贸等“各个领域的合作关系得到积极和顺利发展表示满意”。同时一致确认,“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两国之间平等互利的友好合作关系,并使之长期稳定发展,符合两国人民的愿望和两国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声明还特别指出,“双方对改革进程的看法存在许多共同点,认为两国尽管情况不同,但相互介绍改革理论和实践、交流意见是有益的”。双方还表示“同意继续保持和发展包括最高级在内的各个级别的接触和对话,并认为这对增进相互了解和相互信任、促进中乌友好合作关系不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进入新世纪,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发展模式多样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的进程变得曲折而又坎坷,地区形势复杂多变的特点也更加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中乌两国的高层接触依然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双方的政治互信程度进一步巩固和加深。2004年6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对乌兹别克斯坦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了在塔什干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元首峰会。这是中国国家元首第二次访乌,中乌两国元首举行会谈、会见,就加深双边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再一次广泛深入地交换了意见和看法,双方签署了中乌关于进一步发展和深化两国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胡锦涛主席还在乌议会发表演讲,阐述了中国与中亚各国发展长期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的战略构想和基本政策。 2005年5月,卡里莫夫总统第四次访问中国。这次访问是在乌兹别克斯坦发生安集延事件后不久进行的。当时,美国等西方国家利用安集延事件恣意干涉乌兹别克斯坦内政,中国政府坚持支持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为维护国家安宁和稳定所做出的一切努力。在这一特殊背景下,卡里莫夫总统成功访华,并与中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伙伴关系条约》。这个历史性文件将中乌友好合作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同时也为两国关系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因而在本地区和国际上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需要指出是,除了相互间的高层互访之外,中乌两国领导人还经常利用出席国际会议的机会,在多边场合或者第三国举行会见和会晤,以加强相互间的联系和接触。例如,2001年6月,卡里莫夫总统赴上海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大会。会议期间,中乌两国领导人进行了亲切友好的会见。此后,无论上合组织领导人峰会在那里举行,中乌两国领导人都要举行会晤,都要就双边关系、地区和国际形势以及上海合作组织自身建设等问题交换意见和看法。2006年6月15日,卡里莫夫总统出席了在上海举行的上合组织成立五周年庆祝活动,中乌两国领导人就加强双边关系和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很好的会谈。3天后,“亚信”会议在哈萨克斯坦举行,卡里莫夫总统与胡锦涛主席又在阿拉木图再度举行了会晤。 中乌两国之间的高层接触,并不仅仅限于最高领导人互访,也不单纯限于双边渠道。1992年11月,亦即中乌两国建交的当年,中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钱其琛即访问了乌兹别克斯坦,并且会见了卡里莫夫总统。1993年7月,中国全国人大的一位副委员长率团访问了乌兹别克斯坦,实现了中乌两国议会之间的首次接触。同年10月,乌兹别克斯坦外长首次访问中国,中国国家副主席荣毅仁同他进行了亲切友好的会见。1997年,乌兹别克斯坦外长再次访问中国,分别会见了中国政府的总理、副总理。1998年9月,乌兹别克斯坦一位副总理率团访华。1999年6月,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再次访乌并会见了卡里莫夫总统。2001年4月,中国政府副总理李岚清率团访乌,会见了卡里莫夫总理、哈哈利洛夫议长和苏尔丹诺夫总理。2005年6月,吴仪副总理率中国政府代表团访问乌兹别克斯坦,会见了卡里莫夫总统和乌兹别克斯坦有关方面负责人。同年10月,中国全国政协副主席白力忱又率团访问乌兹别克斯坦,同乌有关方面负责人及各界友人进行了广泛接触和交流。2006年1月,中国外长李肇星访问非洲回国途中路经塔什干,与乌外交部长加尼耶夫亲切会见,双方以共进早餐的方式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了意见。2006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应乌兹别克斯坦议会下院议长哈利洛夫邀请正式访乌。卡里莫夫总统、哈利洛夫议长分别与李长春进行了会见和会谈。中联部部长王家瑞、中宣部副部长吉炳轩、文化部部长孙家正、国家广电总局局长王太华、国新办主任蔡武、新闻出版署署长龙新民等陪同李长春访乌。所有这些访问,都为增进两国之间的政治互信、深化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在重大问题上相互支持,共同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 中乌两国最高领导人之间的频繁接触和双方持续不断的高层互访,为中乌两国关系广泛深入地前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通过这些接触和访问,双方在巩固两国人民的传统友谊、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推动合作与共同发展等重大问题上形成了许多重要共识,相继发表了一系列意义深远的政治文件。例如,1992年1月的建交联合公报,1994年10月关于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发展与加深互利合作的声明,1996年7月的联合声明,1999年11月关于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2004年6月关于进一步发展和深化两国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以及2005年签署的两国友好合作伙伴关系条约,等待。这些文件不但明确了两国关系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也为两国关系今后的发展确定了前进的道路和方向,是两国关系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法律基石。 中乌两国自建交之日起就宣布,中乌是友好近邻,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和互利合作关系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助于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安全。双方将在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长期的关系。回顾近15年来两国关系发展的全过程,可以说,中乌双方严格遵循并且认真落实了两国建交时所承诺的各项基本原则,在涉及中乌两国国家主权、安全和尊严,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与安宁的所有重大问题上,真正做到了相互理解和支持,做到了密切配合和全面协作。 (一)在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民族尊严方面相互提供支持和帮助。 乌兹别克斯坦独立后,面临着巩固独立成果,加强主权地位,全面参与地区和国际事务并争取成为国际社会重要成员的繁重任务。中国政府自两国建交时就郑重宣布,中方“支持乌兹别克共和国政府维护民族独立、发展经济所做的努力,支持乌兹别克共和国加入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此后,中方又多次向国际社会宣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支持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保障和维护民族和经济独立的立场,支持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成为国际组织的成员。”基于这一原则立场,多年来中国一直充分尊重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始终不渝地支持乌兹别克斯坦领导人为维护国家主权,发展民族经济,进行经济和社会改革而制定的内外政策,尤其赞赏和支持乌兹别克斯坦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上一贯奉行的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支持乌兹别克斯坦为加入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加强中亚地区安全、稳定与合作所做出的积极努力。特别是2005年5月乌兹别克斯坦发生安集延事件后,中国毫不犹豫地站在了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一边,一方面坚定不移地支持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为稳定国内局势而采取的一切必要措施,另一方面旗帜鲜明地反对外部势力粗暴干涉乌兹别克斯坦内政。中国政府的这些原则立场得到了乌兹别克斯坦方面的积极评价和高度赞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目前仍未能实现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经过几十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到新世纪来临之前,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澳门两大问题相继得到圆满解决,中国中央政府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国家主权。但时至今日,在某些外部势力的长期作用和影响下,台湾问题仍未能解决。中国政府和人民在反对“台湾独立”,反对“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图谋,争取实现国家完全统一的斗争中面临着非常复杂的形势。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从中乌两国建交之日起,始终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始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而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承诺乌兹别克斯坦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与台湾发生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乌兹别克斯坦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2006年4月,台湾当局领导人宣布废除“国家统一纲领”,朝着“台湾独立”的方向又迈出非常危险的一步,国际社会纷纷予以谴责声讨。得知这一情况,乌兹别克斯坦外交部长加尼耶夫先生应约会见了中国驻乌大使,表示乌方将严格奉行一个中国的政策,坚决反对台湾当局的“废统”行为,继续支持中国人民争取实现国家完全统一的正义斗争。中国方面对乌兹别克斯坦的这一原则立场表示高度赞赏,并多次就此向乌方表示感谢。 (二)安全领域的合作进一步加强,共同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卓有成效。 众所周知,自上世纪90年代初苏联解体以来,中亚地区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随着冷战后国际大气候的急剧变化,包括“东突”在内的分裂主义、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在本地区内外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渐趋活跃并开始对相关国家的安全与稳定构成现实威胁。中亚地区因而成了当今世界地缘政治形势较为复杂的一个地区。共同打击上述三股势力,维护中亚各国和包括中国在内的相邻国家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因此也就成了中国和包括乌兹别克斯坦在内的中亚各国所面临的一项刻不容缓的战略任务。早在上世纪90年代前期,中乌双方就已经认识到共同开展反对上述三股势力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1994年中乌两国领导人江泽民主席和卡里莫夫总统就在联合声明中表示:“双方将全力促进亚洲地区及全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安全”;“将在反对国际恐怖活动、有组织的犯罪、贩毒、走私和其他国际犯罪活动的斗争中进行合作。”1996年两位领导人又一致表示“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分裂主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势力在本国境内从事针对对方的分裂活动;反对煽动国家间、民族间和宗教间的矛盾。” 此后10年间,世界政治、经济和安全形势继续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变化。随着新旧世纪转换之际各种矛盾和冲突相互交织,包括“东突”、“乌伊运”、“伊扎布特”在内的上述三股势力,在中亚、南亚和世界其他地区的活动竟愈加猖狂。中国与中亚各国以及俄罗斯等相邻国家虽然加大了合作力度,在共同打击三股势力的斗争中一再取得新成果,但三股势力盘根错节,久除不尽,维护本地区和平、安全稳定的斗争仍未有穷期,任务也更加艰巨。面对这种局面,中乌两国元首1999年在联合声明中又一次坚定地重申:“双方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及国际恐怖主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势力在本国境内从事针对另一方的分裂活动和极端行为,反对煽动国家间、民族间和宗教间的矛盾。”为了落实两国元首达成的这些共识,使反对三股势力的努力收到最大成效,中乌双方依据《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精神,于2003年9月缔结了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并在双边范围内以及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开展了积极的和多种形式的合作。 鉴于中亚地区安全形势的复杂性以及打击三股势力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2004年6月胡锦涛主席与卡里莫夫总统在联合声明进一步强调并明确指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仍是本地区安全与稳定的主要威胁,双方将根据《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规定,加强两国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并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打击包括“东突”恐怖势力在内的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以维护两国及本地区的和平与安宁。双方认为,打击“东突”恐怖势力是国际反恐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必要更积极地采取协调一致步骤,不断打击对地区安全与稳定造成现实威胁的各种形式的极端主义。 为了维护中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保护中乌两国人民的健康、幸福与和平建设,双方的安全合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目前已扩大到打击跨国犯罪和禁毒等诸多领域。早在1994年,两国领导人就已经在这方面达成了共识。1996年双方商定,“将进一步扩大和加深两国司法机关在同犯罪,特别是有组织犯罪,以及同非法生产和贩运毒品、麻醉品作斗争方面的合作。”1999年,双方在认真总结了已有的合作经验并且充分考虑到现实需要的情况下,决定“两国执法及其他主管部门将密切配合,共同努力预防、打击和调查恐怖活动、跨国有组织犯罪以及非法种植、生产、制造和贩运麻醉品、精神药物和易制毒化学品。” 目前,中乌双方正在认真研究和探索在安全领域深化合作的新形式,以便使打击犯罪和禁毒工作与反对三股势力的斗争实现有机结合,为两国和本地区各国人民营造更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两国执法部门之间的交往日益密切,相互间的合作也更为协调。 (三)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相互配合,在彼此关切的重大问题上相互支持。 乌兹别克斯坦是中亚地区的重要国家,独立后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和作用与日俱增。中乌两国同属于发展中国家,对本地区和国际上许多重大问题的观点、立场和看法有相同和相近之处,在事关各自国家利益和整个国际关系走向的重大问题上,易于找到共同点或形成契合点。因此,中乌双方都主张建立公正的国际政治和经济新秩序,认为这种新秩序“符合人类的发展和保障世界和平的利益,反映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都主张世界各国平等地参与国际事务,认为“世界所有国家,不论大小、强弱、贫富,都有权成为国际社会享有充分权利的一员,平等参与国际生活”。为了反对冷战结束后粗暴干涉别国内政的强权主义政治倾向,中乌双方还多次表示:“各国人民有权独立自主地选择适合本国实际情况的社会制度、价值观念和发展道路”,“ 世界所有国家,不论大小、强弱、贫富,都有权成为国际社会享有充分权利的一员,平等参与国际生活。”两国领导人曾一致表示,“双方将在国际组织框架内,首先是在联合国范围内进行合作,以利于提高旨在巩固世界和平与安全的联合国的作用和效率。” 中方积极评价乌兹别克斯坦在中亚地区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在上世纪90年代中亚地区特定的形势下,中方曾高度评价乌兹别克斯坦为争取建立中亚无核武器区所做的努力,并且根据中国在无核武器区问题上的一贯立场,积极支持包括乌兹别克斯坦在内的中亚五国建立无核武器区。另外,中国还高度评价并积极支持乌兹别克斯坦在解决塔吉克斯坦内战、制止阿富汗冲突等问题上所发挥的建设性作用,与乌方一道呼吁有关各方遵守联合国决议,以各国和人民利益为重,从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的大局出发,通过政治谈判和平解决争端,早日实现民族和解与国家稳定。中乌双方在这些问题上的合作是非常成功的。 中乌双方在中亚地区事务中开展合作的重要舞台是上海合作组织,其前身是1996年形成的“上海五国”会晤机制。由于该机制的建立和发展顺应了冷战结束后人类要求和平与发展的历史潮流,展示了不同文明背景、传统文化各异的国家通过互尊互信实现和睦共处、团结合作的巨大潜力,为促进并深化各成员国之间睦邻互信与友好合作关系,巩固地区安全稳定、促进共同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1年6月改组为上海合作组织,乌兹别克斯坦亦从此成为上海合作组织的正式成员。 乌兹别克斯坦作为上海合作组织的正式成员,积极参与了该组织的所有活动,努力推动其自身建设,并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各成员国团结协作,成功地举办了2004年上海合作组织塔什干峰会和2006年上海合作组织文化部长会晤。此外,为支持设在北京的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工作,保障设在塔什干的地区反恐怖机构的正常运转,乌方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从而为体现“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实现该组织的宗旨即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鼓励各成员国的有效合作,共同维护和保障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经贸合作不断深化,合作领域日益扩大 乌兹别克斯坦是一个自然资源非常丰富、经济发展潜力很大的国家。中国改革开放历经28年,在经济和社会改革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再加上两国都属于发展中国家,都处于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渡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共性较多,因此,合作的领域非常宽广。也因为如此,自建交之日起,中乌两国领导人就高度重视发展平等互利的经贸合作,把经贸发展合作作为双边关系的重要方面,并把这个思想写入两国正式文件中。 1992年3月,中乌双方在联合公报中指出:“经济合作和贸易是两国相互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将采取措施保证在经济、贸易交流和其他领域内互利联系的发展。双方在本国法律范围内创造良好条件,鼓励对方在自己的领土上投资并加以保护,以发展两国之间有效的合作经营活动。”1994年10月,两国在中乌关于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发展与加深互利合作的声明中再次指出:“双方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和深化经贸合作,促进共同繁荣。双方将在本国相应的法律和双边协议范围内,鼓励对方在自己的领土上投资并给与保护,在贸易上相互提供最惠国待遇,促进并发展两国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间的合作,鼓励各种经济合作形式,并为此创造良好条件。”1996年7月两国领导人发表的联合声明,则不但强调了进一步深化两国经贸合作的重要性,同时还确定了两国经贸关系发展的新方针,即“随着两国经济体制和外贸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双方将在平等互利、符合国际规范和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以现汇贸易为主、多种形式并举的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两国政府将为经贸合作的主体,首先是信誉好和有经济实力的大、中型企业和公司,开展相互合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必要的支持。双方将共同努力,不断加深两国间的经贸合作。双方将进一步发展和深化经海港、空港、铁路、公路及管道的运输和过境运输合作。”1999年11月,双方在关于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关系的联合声明中重申:“两国领导人十分重视扩大和加强两国的互利经贸合作,认为两国在经贸和生产服务等领域取得的成果具有重要意义。双方表示,应进一步发挥两国在轻纺、家电、通讯、食品和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潜力,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互利经济技术合作,促进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内相互投资。”声明再次强调,应该优先发展交通领域的合作,加快喀什-安集延铁路技术经济论证和签署多边协议的准备工作。 进入新世纪后,中乌合作友好关系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和其他各个领域,都出现了蓬勃发展的新局面。2004年6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访问乌兹别克斯坦时,与卡里莫夫总统进一步确定了加强两国经贸合作的原则立场。他们在声明中指出:“中乌经贸和金融投资合作对全面推进两国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双方重视并将继续扩大和深化两国在上述领域的合作。双方认为,经贸、金融和投资领域的互利合作具有巨大潜力,强调必须根据两国各自的国内法律和加入的国际条约扩大贸易规模;促进贸易平衡发展;通过提高高科技产品、机械产品和电子产品在双边贸易中的比重优化贸易结构;为两国货物、服务、投资和人员进入对方市场创造条件;加强经贸和投资合作,包括鼓励双向投资和技术转让。双方表示,必须充分发挥两国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的作用,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拓展能源、交通、农业、水利、机电、航空、纺织、科技和信息技术领域的合作。中国欢迎乌企业积极参与中国西部地区的开发,乌欢迎中国企业积极参与乌各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并鼓励双方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开展合作。双方将不断加强在国际及地区经济、金融组织内的合作。交通领域的合作能够促进经贸关系更快发展,是双边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双方将优先发展该领域的合作。双方将扩大交通运输和过境运输的能力,在铁路、航空及公路运输方面相互提供便利条件。双方支持扩大两国间及过境运输。双方指出,尽快落实喀什-伊尔克什坦-萨雷塔什-奥什-安集延-塔什干运输线路,符合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三国的战略利益。双方将研究促进两国有关机构进行合作的问题,以共同利用乌兹别克斯坦在飞机制造方面的潜力,为双方利益服务。” 这些论述成为推动两国经贸合作的指南,为经贸合作的不但深化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为了使两国最高领导人关于发展经贸合作的共识落到实处,两国建交以来各个级别的经贸代表团来往频繁,两国政府间混委会定期开会,双方了达成的各项协议大部分得到认真执行。近几年来,双方经济贸易合作的步伐大大加快,一系列重大措施相继出台。由于双方的共同努力,中乌贸易额由2002年的1 .3亿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6 .8亿美元。2006年上半年,中乌贸易额又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如果这一势头能够继续保持下去,估计到2007年末两国经贸额有可能突破10亿美元。 中乌两国政治互信不断增强,经济贸易合作富有成效,为两国在文化、教育、科技、体育等其他各个领域进一步开展交流与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早在1992年3月,中乌两国政府就签署了关于文化、教育、卫生、旅游、体育、科技等方面的合作协定。后来,两国领导人又多次重申,双方将为鼓励这些方面的合作创造条件。近年来,胡锦涛主席多次表示,中方重视两国的文化交流,支持和鼓励双方在文化、媒体、学术、旅游、社会团体等部门和各界人士增加接触,取长补短,加强合作。在这些思想指导下,中乌近年来在人文领域中的交流与合作突飞猛进,乌方到中国参观访问、进修学习和旅游购物的人逐年增加,中方来乌兹别克斯坦经商考察、洽谈贸易、进行学术交流与访问的也络绎不绝。中乌关系进入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互利合作、全面友好、前程广阔的新时期。 乌兹别克斯坦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乌兹别克斯坦人民是勤劳勇敢、富于智慧的人民。我们相信,尽管未来在前进的道路上可能还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困难,但自强不息的乌兹别克斯坦人民在建设自己美好国家的道路上,必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中乌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也将提高到更高的水平,为中乌两国人民的福祉、为中亚地区的共同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截稿日期:二OO七年十一月) |